擅自铲毁林木 刑责民责同追
通讯员 赖伟珍
本报讯 日前,青田县检察院就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起诉讼,并会同县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案发地公开审理。
经查,2022年1月,杨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擅自将其位于青田县某某乡某某村一处山场内的林木铲毁,用于种植杨梅,共毁坏公益林面积6.8160亩,林木蓄积为68.65立方米。
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被告人杨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认为其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其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杨某某在被破坏山场补植乔木树种569株、杉木树种569株,苗木存活率达85%以上,并连续三年进行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