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微信号 双责同追
通讯员 张明珠 程琬茵
本报讯 近日,永康市检察院以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林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4月,林某在某QQ群里看到,有人在教授如何骗取他人微信后售卖牟利。看着别人赚得盆满钵满,林某也开始模仿。
林某先后召集多名小工,将网民引流至其创建的QQ群,再以假借送福利的名义,成功骗取他们的微信登录账号、密码及支付密码。之后,林某等人将骗取的微信号以650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牟取非法利益20余万元。
“这样的蝇头小利背后,可能隐藏着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陷阱。”永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表示,林某等人非法骗取他人微信号后予以出售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而且侵害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对该案审查并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该院对林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法院在依法判处林某等人刑罚的同时,判令其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