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开消防栓 行政处罚
通讯员 刘珂松
本报讯 近日,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巡查时,发现一处公共消防栓上接着水管,旁边有人正在搅拌水泥。执法人员当即责令用水当事人曹某立即停止取水行为,并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曹某私开消防栓取水为装修所用。因曹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提醒,市政消防栓用于应急救援,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通讯员 刘珂松
本报讯 近日,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巡查时,发现一处公共消防栓上接着水管,旁边有人正在搅拌水泥。执法人员当即责令用水当事人曹某立即停止取水行为,并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曹某私开消防栓取水为装修所用。因曹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提醒,市政消防栓用于应急救援,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