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祥硕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职工债权公告
安吉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5日作出(2022)浙0523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祥硕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祥硕公司”)强制清算,并指定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担任祥硕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经审核形成结果清册(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十五天。职工如对公示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要求清算组更正,清算组不予更正的,公示期满十五日内可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清算组联系方式,李律师,电话号码0572-5125851)。附件职工债权名单:任桂英劳动债权5359.51元;卢美红劳动债权3704.51元;洪建清劳动债权8372.29元;朱迎秋劳动债权6084.51元;汪婷婷劳动债权4584.51元;周德芳劳动债权5535.00元;方应桦劳动债权5170.00元;高富贵劳动债权1500.00元;肖鹏劳动债权78241元(含垫付差旅费1218元);卢芳芳劳动债权38932元(含部分工伤待遇28084元),合计157483.33元。
浙江祥硕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