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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送达公告

  林正东:

  你(户)坐落于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634-10号房屋(以下简称征地房屋),位于该文成县苔湖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征地范围内。你(户)未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现该项目协议签订、搬迁期限已过,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版)第四十五条、《文成县苔湖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征地房屋作出文资规责〔2022〕7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户)送达,现向你(户)公告送达文资规责〔2022〕7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文资规责〔2022〕7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主要内容为:“一、对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634-10号房屋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安置202.75平方米,你(户)应支付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111,305元,详情如下:1、安置房屋区位:文成县苔湖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项目A-04安置地块,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2、应安置面积:202.75平方米;3、应支付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111,305元;4、安置80、130平方米住宅各一套,合计210平方米,指定住宅安置面积超出住宅应安置面积7.25平方米,你(户)应支付安置面积差价87,000元;5、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69,279元;6、搬迁费1463.12元,回迁时再支付1463.12元,临时安置费第一期支付24个月计35,114.88元,之后按每月1463.12元按月支付至交房后6个月。二、你(户)应当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领取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款、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三、你(户)应当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坐落于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634-10号土地和房屋,交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验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户)在法定期限内对本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文成县伯温路苔湖新区21幢2楼(联系电话:0577-59001723)领取文资规责〔2022〕7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也可以登录文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cheng.gov.cn/)上查看,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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