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被判双责
通讯员 盛俊辉
本报讯 竺某与郑某没有想到,“打猎”的代价是“判刑+赔钱”,可惜,到如今悔之晚矣。
今年1月的一天,竺某邀请郑某驱车前往嵊州某乡镇山林用气枪打猎,作为打猎爱好者的郑某欣然前往。为提高打猎效率,两人还配备了先进的热成像仪。到达山林后,由郑某使用热成像仪搜寻猎物,竺某使用气枪打猎物,最终打到5只角麂、1只野兔和1只雉鸡。随后,这批野生动物被两人带回家后食用。
嵊州市检察院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维护大自然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重要基础,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也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遂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竺某、郑某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嵊州市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处相应刑罚的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调解结案。竺某与郑某主动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金1.6万余元、惩罚性赔偿金3.2万余元,两人已支付全部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