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互咬 责任谁来担
通讯员 慕煊
本报讯 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2年8月9日,吕某带着泰迪犬在平阳县某处散步时,与缪某饲养的捷克斯洛伐克狼犬相遇,两只宠物犬“一言不合”便互怼撕咬。由于体型悬殊,捷克斯洛伐克狼犬将泰迪犬背上及腹部咬伤。后因应激反应,泰迪犬又将主人吕某咬伤。事发,泰迪犬在温州市某动物医院接受外伤手术治疗,支出治疗费1196元。吕某五次前往龙港市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射狂犬疫苗,花去医疗费1716元。因对赔偿事宜协商不下,吕某将缪某诉至法院。
缪某答辩称,事故发生时,吕某未牵狗绳导致泰迪犬脱管,吕某未尽到管理控制其饲养犬只的责任,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吕某未牵引狗绳、未为狗戴嘴套;缪某带饲养的大型犬进入限养区,未为狗戴嘴套,亦未办理犬只登记手续,违反了《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双方均存在过错。据此,判决由吕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缪某承担70%的责任,缪某赔偿吕某经济损失240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