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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南太湖

虚假诉讼获取缓刑

  通讯员 钟悦 

  本报讯 日前,被告人陆强因虚假诉讼罪被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此前,陆强身为甲公司负责人,受乙公司负责人徐军委托,为乙公司装修。在收到150万余元后,陆强为拿到更多工程款,起了歪心思,伪造了工人数量以及拖欠的工资金额,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在法院的调解下,他成功从徐军那里要回120万余元。

  事后,徐军觉得事有蹊跷,于是控告申诉。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对涉及此案的所有民事裁判文书进行梳理、研判,并联合刑事检察部门建立跨侦查、调查、审查联合办案组,逐一核实,认为此案涉嫌虚假诉讼,随即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后,吴兴区检察院积极协助寻找案件的突破方向,并全程跟踪对接取证进展,确保案件证据在移诉前取证固定到位。


浙江法制报 平安南太湖 00008 虚假诉讼获取缓刑 2022-11-28 2 2022年11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