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赔偿生态损害
通讯员 余检
本报讯 “我们会积极承担修复赔偿责任,并自愿支付50万元用于环保公益事业。”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某大型企业负责人在磋商会上主动表态。
此前,余杭区检察院在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中发现,某大型企业下属钢铁租赁站为节约经营成本,在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废机油对螺杆等部件上油,造成周边129平方米的土壤受到污染。检察官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为使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检察院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诉前磋商,建议相关部门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及时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鼓励积极创新、拓展丰富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相关部门会后不久就与该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