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会开到“家门口”
通讯员 何若愚
本报讯 “野生兰花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我以后再也不会采挖了……”近日,诸暨市东和乡章梅塔村村民郭某,在检察听证会上表示。
当日,诸暨市检察院将检察听证会“搬到”村口,对村民郭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公开听证。
今年1月,郭某将41株野生兰花采挖回家,移栽至花盆内观赏。3月,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抓获郭某。经鉴定,其所采兰花为春兰和蕙兰,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承办检察官认为,郭某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其行为缘于自身爱好,并未对兰花造成过度损害,案发后兰花已全部追回,郭某也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生态修复所需的赔偿费用。综上,检察官拟对郭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最终,听证人员结合具体案情展开讨论,一致同意对郭某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