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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2年11月30日

  (2022)浙0802民初6122号  潘洪波:本院受理原告张文亮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74334元及逾期利息)、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独任审理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27破5号  磐安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7日裁定受理申请人磐安县柏慕装饰设计工作室对被申请人磐安县百吉桦莲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24日指定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就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磐安县百吉桦莲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磐安县百吉桦莲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11楼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2300联系人:孔先生;联系电话:0579-84664449、1895799191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磐安县百吉桦莲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磐安县百吉桦莲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占有或管理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管理人移交占有或管理的磐安县百吉桦莲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9:30,在磐安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磐安县人民法院

  (2022)浙1004民初6554号  周晓强:本院受理原告陈通贵、李海燕与被告周晓强、李雄、杨建、第三人陈仙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1请求依法裁定你与被告李雄立即支付原告购房款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共85615元;2、被告李雄、周晓强、杨建对本案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郑巧独任审判,并定于2023年1月17日8点5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2022)浙1004民初5316号  徐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刘清良与被告徐建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004民初531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徐建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清良代偿款人民币199888.15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2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徐建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于2022年11月18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慈溪市人民法院(2022)浙0282民初9713号,开庭时间应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点,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22-11-30 2 2022年11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