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领福利却成犯罪帮凶
通讯员 江艳 林斌聪
本报讯 近日,宁波市奉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小陈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
此前,小陈在路边遇到一老乡,让他“扫码进群”,小陈按要求进入微信群后,老乡赠送给他一个玩偶,并帮助他退出群聊。这次“净赚”让小陈不由产生好奇。
再次遇见老乡时,老乡向小陈介绍了他的“赚钱门道”——从上家处认领一个二维码,拉二三十个微信好友入群,拍照留证后,每组一个群可赚60-100元。
“这群是用来干嘛的?”小陈问。
“我们只负责拉群,至于上家怎么用,我们不去管。”老乡回答。
此后的10多天里,小陈“卖”出了400多个群聊,非法获利2万余元。
事实上,这些聊天群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小丽就被小陈拉入上述群聊,小丽发现,群主会不时发一些红包,并推送关于“刷单返利”的内容,心动的小丽因此不慎陷入陷阱,被骗25万余元。
“我只是卖群而已,被拉进的人可以自行退出……”小陈在庭上陈述。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很多人认为,自己只要没有实施诈骗,就不算违法。但上述拉人进群的行为,其实在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吸粉引流”。这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赚快钱的行为,已经触碰到刑事犯罪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