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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通讯员 沈斌 

  本报讯 日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2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有偿提供给他人,以此非法牟利,最终获刑。

  时间回到2021年9月至10月,被告人董某某在任职龙湾区某快递公司快递员期间,利用工作便利,伙同同事拍摄客户快递面单(包括客户姓名、住址、联系号码等信息),后将客户信息面单照片以每张1至3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他人。经查,董某某违法所得共计6400余元。

  2021年4月至6月,被告人林某某在担任乐清市某营业厅营业员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在帮助客户开户实名手机号码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以每条5至7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经查,林某某违法所得共计5150.5元。

  龙湾法院受理了这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组织公益诉讼代表方龙湾检察院和董某某、林某某参与庭前会议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董某某、林某某当场给付损害赔偿金,林某某还须公开道歉。法院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2022-12-06 2 2022年12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