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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用集资款请吃饭的“富婆”判了

  通讯员 王良辰 

  本报讯 近日,临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一案开庭审理。法庭审理认定,2013年3月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其在台州多地投资工程的事实,以分红或月息为诱饵,骗取30多人集资款共计2300余万元,这其中很多是她的朋友或亲戚。直至案发,她还有2100余万元无法归还。此外,法庭还认定被告人徐某某和他人在2021年3月1日虚构二手车交易,将用集资款购买的车辆无偿转移至他人名下,构成洗钱罪。

  “在办理集资诈骗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被告人徐某某非常好面子,而且擅于包装自己。”临海市检察院办案人员王楚蛙在办理此案时发现,徐某某时常用集资款请大家吃饭,还邀请戏班到村里来唱戏,制造工程盈利的假象。背地里,她用集资款购买保险、房产以及高档车辆,供自己挥霍。

  发现徐某某还存在洗钱嫌疑后,检察院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调取了徐某某名下所有的房产车辆信息、交易记录及银行流水等,发现其中一辆轿车的交易对象正是徐某某的嫂子金某某。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对金某某进行谈话,之后检察官又向保险公司、交警部门调取了车辆的历年投保记录、违法处理记录等。在这些证据面前,金某某交代了二人为避免车辆被司法机关查封,串通洗钱的事实。

  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某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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