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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天平

法院公告

2022年12月9日

  (2022)浙0803民初2860号

  童小卫:本院受理原告李云肖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03民初286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云肖货款151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22年7月1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你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和公告费共537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803民初2668号

  陈日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东氩漆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03民初266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东氩漆业有限公司货款19664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你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和公告费共155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803民初3750号

  杨海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小芳诉你、张水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2月15日上午0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803民初3219号

  邱建宁:本院受理原告卢小福、吴建明、黄明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03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卢小福、吴建明、黄明伟货款314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期间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你承担诉讼费和公告费共114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1004民初6375号

  程晨:本院受理(2022)浙1004民初6375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与被告程晨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被告程晨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程晨立即向原告偿还透支本金人民币99893.35元及透支利息、违约金、分期付款手续费(暂算至2022年8月25日为人民币9960.19元,自2022年8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上述金额暂计为109853.5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6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2)浙1004民初6174号

  马树亨:本院受理(2022)浙1004民初6174号原告朱意舒与被告马树亨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马树亨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你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你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暂计人民币1021.54元(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现暂计至2022年10月15日)。上述金额暂共计人民币31021.54元。3、请求法院判令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2)浙1023民初3916号

  仙居县小仙五金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长城精工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023民初39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天台县人民法院

  (2022)浙1024民初3733号

  黄益福(浙江省乐清市大荆镇叶家垟村):本院受理原告王焕宗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024民初37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由被告黄益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焕宗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23日起按月利率1.23%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4.60%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焕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050元,由被告黄益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仙居县人民法院

  (2022)浙1122破16号

  本院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1月29日作出(2022)浙1122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广鹰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广鹰机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2022)浙1122破16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广鹰机械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月12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绿谷信息产业园山山梦想城A座六楼;联系人:邱律师;联系电话:1390588682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鹰机械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广鹰机械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月17日14:3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缙云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2年11月22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2)浙0203民初2333号,受送达人应为“上海悦五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岁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天平 00010 法院公告 2022-12-09 2 2022年12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