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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南太湖

掏鸟窝摊上事

  通讯员 郑文清 

  本报讯 日前,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向南太湖新区法院提起的龙某某等四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4月1日,在南浔区经济开发区西阳村金家漾湿地公园内,务工人员龙某某等4人以爬树手掏的方式猎取鸟蛋219 只,其中71只为白鹭鸟蛋、148只为夜鹭鸟蛋。据了解,白鹭、夜鹭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鸟蛋具有孵化成鸟的生命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价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掏取、破坏。据估算,这些鸟蛋价值共计547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沈某某等4人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刑罚,并判决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54750元。


浙江法制报 平安南太湖 00007 掏鸟窝摊上事 2022-12-15 2 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