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嘉兴吉佰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哲炎):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润国、许周霞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嘉秀洲劳人仲案(2022)504号、505号)已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秀洲劳人仲案(2022)504号、505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嘉兴市昌盛中路598号秀洲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23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浙嘉秀洲劳人仲案〔2022〕504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逾期未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浙嘉秀洲劳人仲案(2022)505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逾期未申请撤销的,该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