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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样本

记录“捕鸟人”到“护鸟人”之变

  本报记者 许梅 

  时钟的指针拨回5年前,2017年——对全国检察机关而言,一场划时代的变革刚刚开始。

  这一年的6月,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正式建立,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由此确立;随后的2018年,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落地,次年1月最高检“十大检察厅”崭新亮相,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一起称为“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作为一名跑线记者,怀着对公益诉讼检察这一新事物的好奇,我密切关注着它从诞生到发展的每一步。

  2018年底,我从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得知,全省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用野猪夹抓了两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的朱元平(化名),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还要赔偿国家损失1万元。由于朱元平家庭经济困难,法院、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协调后,最终确定以公益劳动方式代偿。

  此前,对非法捕鱼的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可能会要求被告人放养鱼苗;乱砍滥伐的,可能要补植复绿。而以劳代偿,这是第一次。

  但这种创新,实际执行中会不会流于形式?我的心中画上一个问号。

  2019年1月14日,我赶到衢江,和办案检察官俞向成以及衢江区森林公安局教导员黄泓一起,踏上案件回访之路。

  朱元平所在的村在钱塘江源头。山路蜿蜒,开车近2个小时后,我们终于到达,并找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网格员翁天胜。翁天胜有一本手写台账,记录着朱元平每次服务的日期、内容。1万元的赔偿,折抵的环保公益劳动是100天。从台账上看,当时朱元平已服务50天。我们一起去了朱元平家,简陋的平房里,堂屋墙上显眼位置除了贴着孩子的奖状,就是朱元平自己记录的公益劳动次数。

  实地探访,少不了和朱元平一起巡山。1月是山里的寒冬,动物们常饿着肚子出来找食,是放野猪夹抓动物的好时候。会不会还有野猪夹?我心里很矛盾,既期待有“收获”,又不希望真的发生。

  我们一路上跟着朱元平去了几个村里人经常放野猪夹的点,都扑了空。回村时,我们还去看了村里新设好的生态法治宣传栏,宣传栏占用的也是朱元平家的地。“在农村,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他能让我们在他家地里放宣传栏,说明他打心眼里支持这件事。”翁天胜说。

  这次和朱元平一起巡山,不仅让我了解了“以劳代偿”这种特殊的民事赔偿方式,更感受到它给朱元平、更多“朱元平们”以及当地环境带来的可喜变化。后来,这篇新闻稿也获评浙江新闻奖三等奖。

  时代大步向前,法治进程日新月异。“以劳代偿”是一项司法创新,《巡山》记录的也只是这项创新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中的一小步。但我想,只有深入基层一线,在无数的“日常”中保持对新闻的敏锐感知,才能和所有新闻人一起,记录好这个伟大的时代。


浙江法治报 样本 00008 记录“捕鸟人”到“护鸟人”之变 2022-12-16 2 2022年12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