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被判双责
通讯员 徐晰玙 颜琪
本报讯 “我不该为了一己私利在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现在已深刻认识到这种行为对水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后果,今后会加入到保护环境的队伍中……”日前,在开化县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庭审中,被告人当庭承诺。
2022年8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程某、林某携带电瓶、水桶等工具,来到开化县村头镇士谷村大溪垄河道内非法捕捞,共捕得渔获物3.6千克。之后,程某被抓获归案,林某自动投案。经评估,程某、林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8910元。
开化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程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判决被告人林某拘役2个月15日,缓刑3个月;且二被告人须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8910元。
据了解,为加强钱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统一司法裁量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衢州市范围内由基层法院审理的涉水生态环境、水资源刑事、民事案件,由开化县法院集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