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光华与颜恒建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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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2月 16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颜恒建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5、本公告如有差错,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资产档案和判决、裁定为准。 |
根据吴光华与颜恒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吴光华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颜恒建。吴光华特此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相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利/权益已转让的事实,从公告之日起,应向颜恒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吴光华
颜恒建
2023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