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
杭州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通讯员 尚法
本报讯 近日,杭州上城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2年11月2日,上城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这起离婚案件,原告诉称双方于2011年确认恋爱关系,于2014年登记结婚。由于双方性格观念存在差异,生活中无法就各种琐事达成一致意见,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修复,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是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依据新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法院依法出具《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提醒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加上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对对方的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得不到震慑。《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对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