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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以绿色司法助推大美宁波建设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三地法院建立环三门湾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扬帆起航”法治教育基地揭牌

  通讯员 郑珊珊 钟法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宁波法院坚持将绿色原则贯穿至司法实践始终,以优质高效的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助推大美宁波建设。

  严惩环境污染犯罪

  密织保护法网

  2020年6月初,房东傅某向田某、汪某出租房屋用于开设不锈钢软管振抛加工点,并应其要求挖掘了一条排放加工废水的排水沟。此后,直接排放的废水污染了周边农田。余姚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傅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判令傅某与其他两名被告连带承担生态损害赔偿4.7万余元。

  近年来,宁波两级法院贯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切实筑牢生态环境的司法防线。

  除此之外,面对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水源、油烟、噪声等污染问题,宁波两级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海曙法院依法认定某模具厂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污项目违法,坚决支持环保部门取缔污染项目;高新区法院依法支持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鄞州法院依法判决将车库改为冷库的噪音侵权者拆除全部制冷设备,为小区居民按下“静音键”。

  宁波法院全面落实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2022年以来,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392件。

  践行恢复性司法

  倾力守护大美宁波

  陈某系某采石场负责人,在取得某集中开采区石料采矿权后持续进行超底盘开采,累计非法采矿约55万立方米、137万吨,价值2221万余元。后经宁波中院主持调解,两被告自愿全额承担2221万余元赔偿责任,并限期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逾期或修复不合格则承担275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共同富裕最靓丽的底色。宁波法院全面推进恢复性司法,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鼓励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支付补偿金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2022年以来,采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审理环境资源案件41件。

  2022年5月,北仑法院联合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在梅山湾建立宁波首家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世界环境日期间,北仑、余姚法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鱼苗560余万尾。

  此外,海曙、慈溪、余姚等法院结合区域环境特点,设立环境资源“共享法庭”,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重点保护,打造“共享法庭”体系中的“绿色版块”。

  强化司法协作

  形成工作合力

  保护生态环境,凝聚合力是关键。宁波法院不断扩大保护生态司法“朋友圈”,切实推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2022年4月,宁波象山、宁海和台州三门三家法院签署环三门湾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在类案统一裁判、资源联通共享、生态联防共治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跨地区、跨区域环境保护联防共治。同年6月,宁波海曙、江北、镇海、奉化等八家基层法院联合签订框架协议,共同建立三江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宁波中院还建立了宁波市水利执法与司法联络室,努力从源头预防污染,化解纠纷。

  打造普法矩阵

  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近年来,宁波两级法院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讲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故事,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022年5月,海曙法院通过“四明”云法庭播放一起涉村集体土地资源案件,集士港镇深溪村、高桥镇新桥社区部分村民及社区干部在线旁听了该起案件。

  针对渔民对禁渔期、非法捕捞等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的问题,象山法院联合县水利和渔业局设立“扬法启航”法治教育基地,持续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机制化、精细化、常态化。

  宁波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普法教学基地,开展“湿地保护+乡村振兴”主题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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