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3年1月30日
(2022)浙0106民初9416号
杭州华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洪仁诉你及第三人谢玲、胡玲华、徐殷鹏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106民初9416号民事判决书和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预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预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6民初9417号
杭州华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洪仁诉你及第三人谢玲、胡玲华、徐殷鹏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106民初9417号民事判决书和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预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预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3)浙0122民初144号
楼晓、杭州英达锐艺术特长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玮诉被告杭州英达锐艺术特长培训有限公司、楼晓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一、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广告制作及服务费23000元整;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23)浙0122民初139号
桐庐丝纯针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桐庐县横村镇牛岩坞62号):本院受理原告桐庐素萍服装配件厂诉被告桐庐丝纯针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被告桐庐丝纯针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096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1754元(以409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标准自2021年7月21日开始暂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共1754元,后续利息损失以409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标准自2022年9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合计42714元;2.被告桐庐丝纯针织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富春江科技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22)浙0127民初 2931号
胡俊杰:原告夏铁锋与被告胡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 0127 民初 293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胡俊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夏铁锋借款 80000 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胡俊杰负担。被告胡俊杰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初10276号
吴友世(公民身份号码:3302261972****5277)、王美珍(公民身份号码:3302261976****4008)、谢安素(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69****892X)、奚志康(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64****8915):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被告吴友世、王美珍、黄新、燕飞飞、谢安素、奚志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203民初102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初11103号
宋治伟(公民身份号码4127281981****183X):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海曙倍特电动车商行与被告宋治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宁波市海曙倍特电动车商行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000元,利息57.916元(暂从2022年4月11号至2022年8月30日止,共计4个月19日为57.916元,按年利率为15%进行计算)2022年8月30日后的利息计算至本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15日14时00分在本院鄞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3)浙0206民初183号
中业华威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味增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汤磊与被告中业华威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味增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的《食堂承包协议书》;2.被告一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并以36万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从2022年8月19日起至实际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被告二对该项请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被告二退还原告转包费人民币16万元,被告一对该项请求承担连带担保赔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梅山产业集聚区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梅山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3)浙0212民初370号
张虎成:本院受理原告徐惠年与被告张虎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3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东钱湖法庭3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81执1761号
佛山市顺德区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顾翔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姚市中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恒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宁波恒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营利法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佛山市顺德区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颖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该公司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佛山市顾翔贸易有限公司是该公司原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即转让股权,均应当对该公司债务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为由,请求追加你们为该案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相应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2)浙0282民初10184号
王霞: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虹丰化纤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霞、第三人陈纪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3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横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2)浙0282民初9022号
李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李松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 0282 民初 9022 号不履行裁判文书法律后果告知书、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李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保险赔偿款 120000 元)。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2)浙0291民初2728号
周图龙(公民身份证号码4601021986****0971):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康与被告周图龙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强制执行若干意见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91民初651号
章盈萍(3301231976****2520)、王丽冰(35032
21996****1564):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新鑫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钱文胜、张健斌、章盈萍、吴辉、王丽冰、褚柏年、王萍及第三人宁波市风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浙0291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04民初8007号
王金武:本院受理原告姚建义、刘恩明与被告王金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04民初80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2)浙0604民初5806号
程美权、浙江东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国祥诉被告程美权、浙江东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604民初5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程美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杨国祥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借款自出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其中25万元出借之日为2015年9月29日,另25万元出借之日为2015年11月26日,剩余30万元出借之日为2016年1月8日,2020年8月19日之前按年利率17.4%计息,此后按年利率15.4%计息);二、被告浙江东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对被告程美权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告浙江东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程美权追偿;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程美权负担(其中受理费向本院交纳,公告费直接支付原告),其中二分之一由被告浙江东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23)浙0726民初62号
浦江零五七九健身馆:本院受理的原告冯梦柯与被告浦江零五七九健身馆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定于2023年4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信访速裁庭(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信访局二楼208)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2)浙1004 民初7266号
余友林、李慧琴:本院受理(2022)浙 1004 民初 7266号原告李友生、叶奇与被告余友林、李慧琴为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余友林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此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23年3月23日)。原告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余友林、李慧琴对台州市余航五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未清偿的破产债务3094744 元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余友林、李慧琴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 24日9时0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2)浙1022破41号
本院于 2022 年12月 22 日裁定受理浙江祥源钢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13日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祥源钢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祥源钢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2月24日前,向浙江祥源钢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 22 号;联系电话:1390676606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祥源钢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祥源钢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3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三门县人民法院第七宙判庭或网络在线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三门县人民法院
(2022)浙1022破43号
本院于 2022 年12 月 30 日裁定受理三门美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13日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为三门美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三门美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年2月24日前,向三门美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22号:联系电话:1390676606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三门美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三门美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3月3日上午10时20分在三门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或网络在线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三门县人民法院
(2022)浙72民初2562号
陈君华:本院受理原告姜恩花与被告陈君华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姜恩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君华支付原告借款 12 万元、利息 51900 元,并支付从 2022 年12月6日至实际付款日按月利率 1%标准计算的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4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台州法庭审判庭(台州市椒江区天和路95号天和大厦西塔15楼)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你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宁波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