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吕金花:
本委受理的(2022)杭仲01字第1933号申请人汤民与被申请人吕金花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 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14:30在本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开庭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七楼第一仲裁庭,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94760)。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庭审之日起6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