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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绍兴市征诚服饰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为浙江Y11220146-2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绍兴市征诚服饰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绍兴市征诚服饰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绍兴市征诚服饰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绍兴市征诚服饰有限公司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 2022年7月31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 元
注:1、清单中保证人、抵押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7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含罚息、复利)余额(上述本金、利息数据为我公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等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绍兴市征诚服饰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如有)及其它应付款(如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267568251、0571-87836687 绍兴市征诚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2月1日
本委已受理谢珂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分别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2)4349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3月3日上午10点0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3室),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仲裁公告
杭州亦叮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蒋明亮诉你单位要求支付补偿金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2)5286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后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3月24日下午14点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6-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仲裁公告
浙江海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浙江海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0年7月3日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8月5日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18)浙0213破1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由本管理人执行。
2020年8月12日管理人执行了第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二次分配,也是最后一次分配,于2023年1月17日实施。本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次分配总额为1,672,903.80元,均为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2802%。
本次分配中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并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2月1日
浙江海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太一(浙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魏雪梅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2)4167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后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3月27日下午15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6-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仲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