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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要闻

16年前,婚前房产被妻子偷偷抵押

检察官“对症下药”,事情终于有了转机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滨检

  本报讯 16年前,名下房产被妻子雇人冒名顶替办理了抵押手续,之后经历多次诉讼依然无法拿回房产,为了这事,杭州男子张某持续信访十余年。最近,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张某的事终于取得了良好进展。

  张某是杭州人,婚前在滨江购得一处房产。2006年,张某的妻子李某出于个人所需,欲向银行借款。担心张某不同意,李某拿着张某的房产证、身份证等原件,在劳务市场雇人顶替张某,前往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25万元。为了瞒过张某,李某还伪造了假房产证放置在家中。直到2008年,因李某没有按时归还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张某这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被抵押。

  事后,虽然李某承认了找人冒充一事,但在办贷过程中,李某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原件,银行的抵押权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法院判决抵押行为有效。在归还贷款之前,张某的房子无法解除抵押。

  “我的房子被别人冒名抵押了,为什么还要我来承担后果?”案发后,张某和李某感情破裂并离婚,李某也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对于这笔贷款,李某表示无力偿还,张某也不愿承担这莫名的债务。

  为了拿回房子,张某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撤销房屋的抵押登记。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银行取得的抵押权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应予保护,判定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可张某的心结难解,二审败诉后,他又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又开始了十余年的信访之路。2022年9月,已经54岁的张某找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滨江检察院行政、民事检察部门联合组成办案组。办案组经调取案卷、多方走访,详细审查了全案事实、证据,认为结合当时的审核惯例和技术条件,在李某提交真实材料的情况下,难以直接认定房管部门未尽审慎审查义务,故法院未支持张某关于撤销案涉抵押登记行政行为的诉请并无明显不当。

  “问题的症结还在于李某。李某作为无权处分人,无权私自处分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只要李某偿还贷款,张某的房子就能解除抵押。”办案组了解到,张某和李某之后又各自再婚。因二人之间矛盾颇深,对于这笔抵押贷款,李某始终处于拒绝沟通的状态。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办案组反复居间协调、消除双方积怨,同时对李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李某同意承担相关责任,但因目前经济负担较重,希望能分期免息偿还贷款。最终,银行同意免除利息,由李某分两期偿还贷款。

  近日,李某已按照调解协议归还了第一期款项,银行也将在李某偿还所有款项后配合解除房屋抵押登记。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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