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亮点回眸
通讯员 应蔚莎 肖峰
虎跃前程去,玉兔踏春来。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浙江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开局之年。这一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决策部署,锚定争创法治中国示范区目标,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交出了一份亮点纷呈的高分答卷。历数今朝稇载,浙里不负韶华。
“培根铸魂”夯实政治引领根基
这一年,我们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8方面17项举措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5方面12项具体任务,开展全覆盖政治轮训、高质量集中宣讲、多维度专题党课、高标准主题党日、深层次调研破题,建立“日研学、周提示、旬晾晒、月交流”工作机制,创新推进“八学八讲”、“支部书记说”、“8090”优秀青年宣讲团等活动,举办司法行政大讲堂,全系统开展2300多场学习宣传贯彻活动,5.6万人次积极参与,引导全系统干警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思想保障。
法治浙江建设工作创新迭代
这一年,我们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部署要求,围绕法治中国示范区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目标,在“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基础上,迭代构建“1+4+1”司法行政工作格局,调整设立4个法治处室,充实法治工作力量,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贯通,强化法治服务关口前移,积极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各领域工作法治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迭代升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六个更加”的基础上加快实现“六个迭代跃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成绩喜人,创建率居全国第一。研究重构法治浙江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考评重点,将工作实绩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进严密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努力让法治这一手真正硬起来。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落地见效
这一年,《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获中央批复同意,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理论研讨会、改革大会,创设“权责统一”执法事项体系,形成“金字塔型”执法组织体系,构建“多跨协同”数字化执法体系,推行“集成联合”执法监管体系,努力把改革打造成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实现“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和40多个执法条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至25个执法领域共1355项,执法队伍精简至799支,创新推出行政行为码,推动行政处罚100%赋码运行、处罚文书100%电子签章、处罚决定100%平台出件、执法线索100%及时回应,形成校外培训、渣土运输等领域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66件,执法扰企问题数量下降53%,群众满意率提升至97.4%。牵头“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度参与基层智治改革创新实践,两项改革均获省改革突破金奖,省综合执法办获评全国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
司法行政数字化改革精准赋能
这一年,我们坚持把司法行政数字化改革放到我省“两个先行”的更大场景中谋划推进,在历次规定动作中做到求实求新,在历次双月考核中均获五星评价,在历次“数字法治好应用”中榜上有名,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领导的一致肯定。在全省数字化改革“最高规格”的“最系列”成果评选中,“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行政合同一体化应用获评“最佳应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获评“最优规则”,司法大脑获评“最强大脑”。特别是在实战实效上,“浙里社区矫正”应用有效解决监管不够精准、教育不够深入、帮扶不够细致等问题,“减假暂”案件办理应用有效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力驱动了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全方位变革、系统性重塑。
共同富裕示范区“1+N”法规规章体系逐步健全
这一年,我们围绕“两个先行”奋斗目标和“四大战略定位”,推进以共同富裕示范区立法为龙头、其他一揽子制度为配套的“1+N”法规规章体系建设。审查完成《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浙江省电力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13件,提请省政府修改规章4件、废止7件。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任务、薄弱环节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诉求,“立改废”多措并举,强化有效制度供给,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推进。
“4+X”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成果丰硕
这一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精神,探索建立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行政裁决及其他政府法律事务在内的“4+X”行政合法性审查体系。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配套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指引,推动形成“一规定三指引”为主干的预防性制度框架。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和31个省级部门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69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3808项,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督促推动32家单位深入开展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裁决培育试点;推进土地权属争议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试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标准化建设,探索山林纠纷行政裁决模式,以机制创新促进争议纠纷化解。
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能力持续增强
这一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重要指示精神,推广设立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建立与诉讼信访无缝对接机制,加强宣传引流,加大监督力度,注重复议调解,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成效不断提升。2022年,全省新收行政复议申请与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达1.55,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尽出庭率达98.9%,87.4%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不再起诉,复议后败诉率仅1.0%,省行政复议局和87.1%的市县行政复议局实现复议后“零败诉”。行政复议申请“应收尽收”、行政复议调解“案结事了”、行政复议监督“以案治本”等做法得到省领导高度肯定,并被司法部在全国推广。
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国家试点进展有序
这一年,我们切实担负起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全国唯一省级试点的重大使命,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制定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层面指导性文件《浙江省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纲要》,明确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的5个维度,细化明确72家省直单位和省市县三级普法机构具体任务,科学实施“精准提升”“科学评价”“基础保障”3项工程,不断健全公民法治素养评价核心指标。发布全国首个省域公民法治素养基准和全国首个公民法治素养测评量表,以875个省、市、县三级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和“公民法治素养瞭望窗”应用为依托,成功开展首次公民法治素养测评。
除险保安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这一年,我们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加力“法护平安”各项工作。坚决守住政治安全红线,严把业务领域政治关、法治关、程序关,提高把控风险能力;坚决守住监所安全底线,畅通情报信息,深化隐患排查,落实核心制度,强化联动机制,构建大安全格局;坚决守住社会稳定防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的意见》,认真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调解专项行动和人民调解质效提升行动,切实加强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坚决守住疫情防控火线,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向到位的立体化防控格局,以万无一失、添彩不添乱的实际行动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任务。
基层法治建设改革成效显著
这一年,我们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一体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和司法所综合改革,推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的意见》,努力探索基层司法所职能重塑、机制重构、资源重整,推动基层司法所向基层法治建设实施者、推动者角色转变。改革之下,全省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体系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实现全覆盖,“枫桥式”司法所占比达13.9%,法治建设根基进一步夯实;89个先行试点乡镇(街道)的法治建设机构、法治人才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加强,全年开展合法性审查8000余件,较开展前提升93%,推动行政复议被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分别下降17%和40%。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这一年,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重要指示要求,明确可感知目标、可评价指标、突破性抓手、数字化支撑,创新推出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图二清单”工作机制,制定《浙江省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2022年版)》,迭代升级12348浙江法网、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专区、浙政钉公共法律服务协同应用,推出“公证+不动产登记”“遗产一件事”等民生关切场景,提供“我要问、我要办、我要找、我要学、我要评”等62项在线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深度融合,线上法律服务平台总访问量达1073.1万人次,累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近248.3万件,“一事一评”满意率达99.2%。
涉外律师服务质效显著提升
这一年,我们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浙江人才五年培养规划要求,举办涉外律师及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和涉外律师座谈会,推动设立“浙”里有“援”外经贸法律援助呼叫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杭州中心,全面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和服务推介平台的构建,组织711名律师成立70个外经贸法律服务团,为外经贸企业提供各类服务2.1万件次,出具“体检报告”4234份。全年,累计培训涉外律师1014人次,推动我省律师涉外法律业务总量较2021年同期增长39.2%,达1279件,涉及标的额32.07亿元。
法律援助工作提质拓面
这一年,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联合省检察院、省律师协会共同印发《关于积极探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意见(试行)》,切实发挥辩护律师审前阶段实质性作用,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由审判阶段向审查起诉阶段延伸,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8.2万件、法律咨询86.77万次,其中全省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较2021年同期增长176.3%。全面实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取消经济困难证明,着力协调财政部门建立动态调整、足额到位的经费保障机制,指导地方探索实施差异化补贴发放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五位一体”的案件承办质量监管体系。
“信用矫正体系”初步构建
这一年,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八八战略”有关“信用浙江”建设部署,以社区矫正法为指引,围绕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诚信氛围,联合省信用中心共同探索构建“123N”信用矫正体系,制定“信用矫正”三年行动计划,将整个矫正期限打包成为一个信用产品融入“信用浙江”,通过“管”“服”并举、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相结合等举措,完善信用赋能、正向激励、协同评价机制,努力破解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时“信用修复难”“社会接纳难”的困境。
监狱执法质效和公信力持续提升
这一年,我们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以监狱综合执法办案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监狱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狱执法质效和公信力。执法制度更加健全,修订完善罪犯计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及其配套规范,制定下发罪犯劳动能力评估、劳动岗位分配调整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做到执法行为有标准、罪犯考核有支撑;制约监督更加有力,与省法院、省检察院试点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协同智管和同步审查监督改革,探索推进律师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服务工作,迭代升级“浙里‘减假暂’案件办理”平台,实现全流程线上办案、全过程线上监督。
科学戒毒和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
这一年,我们围绕司法部关于提高戒治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高质量发展示范戒毒所”建设行动年活动,深化构建“五大教育”新格局,全面延伸戒毒业务链条,深入实施禁毒宣传教育“三百工程”(进百所学校、百家企业、百个社区)。研发升级“浙里戒”应用子项目,完成戒毒科研项目研发2项,入围部戒毒局年度理论研究课题2个,启动科学戒毒新项目合作研发2个,在国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科学戒毒研究成果4篇,地方标准复审1项、团体标准立项3项,编印《浙江戒毒标准汇编》,戒毒工作标准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据统计,浙江籍解除戒毒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复吸率达95%。
司法警官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这一年,我们坚持政治建校,聚力攻坚改革强校,压茬推进国家“双高计划”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建设,全面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系主任负责制,建成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和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个,立项省级课程思政项目14个,1名教师和1个专业教师团队分别入选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络教育名师和首批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立项建设团队,学院作为公安与司法大类专业唯一单位入选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单位。
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展现新风貌
这一年,我们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纵深推进“双建争先”六大行动。5个基层党支部获评2022年省直机关“先锋支部”,“五好”工作法等党建品牌被省直机关工委推介。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干部工作系统性重塑“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创新开展源头管理、关键岗位备案、跨系统跨单位制度性交流等十大举措。出台暖警励警“七条措施”和关心关爱援疆干警“三条措施”,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全系统共有364个集体、1038名个人荣获国家部委和省级单位有关表彰表扬。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以“六个无盲区”建设推进打造党建高地、清廉高地,组织党规党纪教育283次,1.7万余人参与,形成清廉司法建设全域共进的良好态势。
新的一年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争创法治中国示范区为总牵引,以保障省委三个“一号工程”为突破口,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公平正义期盼为落脚点,以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性重塑性变革为动力源,高举改革大旗,积极探索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有效路径,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铺好法治之轨、畅通法治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