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个“村主任”男友
结果56万元没了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陈依涵
中年遇“良人”,郑女士满心欢喜,结果陷入了一场“情人劫”。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
2020年年初,债台高筑的朱某认识了郑女士。得知她是个单亲母亲且家庭条件不错后,朱某称自己是瑞安某村村委会主任,有过一段不完整的婚姻,现在想回归家庭好好生活。之后,朱某在关心郑女士的同时,还常常发去自己在办公楼里工作、学习以及参与项目工程建设会议的照片,并附上“村干部奖牌”等。见对方如此“能干”,郑女士心动了,很快与朱某确定恋爱关系。
2020年3月,朱某说自己所在村准备修建马路,两旁有店面可以投资,前景很好,如果郑女士愿意的话,自己可以利用村主任的身份帮她争取名额。信任男友的郑女士陆续向朱某转账“投资费”“验收费”“办证费”等共计23万余元。不久,朱某说村里要建两个菜市场,自己可以以最低价格拿到摊位,日后靠收租稳赚不赔,郑女士又转了13万元预购了两个摊位。事后,朱某通过朋友找了一个外地在建的菜市场,每隔一段时间就给郑女士发去建设进度视频,这令郑女士深信不疑。
2021年3月,朱某又称村里有房屋建设项目,郑女士可以投资用于长辈养老。他还特地带郑女士一家前往村中一处菜地查看,称日后将在此建设高楼。这次郑女士又投资了20万元。可到了当年下半年,郑女士并没看到建设高楼、菜场,便起了疑心,私下询问村民,才知道朱某所说的各种项目都是子虚乌有,而朱某之前的确当过该村村主任,但已是十几年前的事了。
案发后,朱某卷款逃匿。2022年4月,朱某被公安机关逮捕。经查,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朱某共诈骗郑女士56.6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