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饮料被罚
不知悔改终获刑
生产假饮料被罚
不知悔改终获刑
通讯员 冯钰娇 阮跃海
生产的功能饮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处罚后仍不知悔改,继续实施侵权行为。近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犯注册商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杨某借用他人名义成立四川泰与泰饮料有限公司,后以其胞兄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RedBull 泰国红牛”注册商标。因该商标与“RedBull红牛”系列注册商标高度相似,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
在明知商标未注册成功的情况下,杨某仍委托厂家生产“RedBull 泰国红牛”饮料,并以每箱50元的价格出售给经销商。2019年8月,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近似标识,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以杨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罚款25.41万元。
被行政处罚后,杨某仍不知悔改,继续生产、销售“RedBull 泰国红牛”饮料,并扩大产量和销售渠道,在浙江、江苏、上海等地招揽代理商,产品流入各地超市、商店。其中一批产品流入天台市场,被天台市场监管部门查获。至案发,杨某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约37600箱,销售额约180.5万元,获利约20万元。
天台法院认为,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达18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