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审查怎么做?这个研讨会谈理论说实践
本报记者 肖春霞 通讯员 徐佳治
本报讯 2月27日,省司法厅召开《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交流立法实践,总结提炼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经验,推动《规定》贯彻落实。
自2021年全面部署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以来,浙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经验做法: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文落实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江山市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公开选聘行政法领域律师团队,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协审专家组,探索建立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制发《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县乡一体化审查联动;台州市路桥区实行“组团式”服务、“全链条”参与,坚持党政“一把手”担任法治建设以及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法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内容、编制镇党政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党政机关干部法治意识显著提高,行政诉讼案件量明显减少。
实践中,审查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机制不健全、运行不顺畅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浙江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以立法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驾护航”。《规定》分6章45条对行政合法性审查范围和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审查意见、数字赋能、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构建起全领域覆盖工作格局、全闭环管理工作流程、多层次保障制度措施,将于4月1日起施行。
与会专家纷纷结合各自研究领域,从不同视角就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展开研讨,从《规定》出台的意义、制度创新的价值、基层实践的难点、贯彻落实的重点等入手,特别是如何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谈感想、提建议、找对策,推动打造“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机制完备、评价科学”的合法性审查浙江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