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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平安

  (2023)浙0802民初239号

  陈云宏:本院受理原告徐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802民初23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你支付本金10000元及利息1100元(10000元×0.005×22)、违约金500元,合计11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航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3)浙0803民初392号

  衢州鑫启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希音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称要求你立即停止侵害第2615379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店铺服装的商品名称中使用“Shein”“shein”文字,停止销售使用该标识的服装,并要求你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三楼第五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则依法缺席审判。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1003民初4935号

  龚和欢:本院受理原告张琛为与被告龚和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003民初4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龚和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张琛借款本金37500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7月1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44元,由被告龚和欢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22)浙1082民初7677号

  李启东:本院受理苏州市九九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胡朝明、李启东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082民初7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海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3年2月14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象山县人民法院(2022)浙0225民初7097号,开庭时间应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时00分”,特此更正。

  法院公告

  2023年3月3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拟对义乌市狂度五金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3年01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6,791.29万元,本金为2,497.12万元。债务人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该债权由兰溪市超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兰溪金龙装饰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龙鹰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王正忠、洪赛红、金国英、徐玉龙、徐宝荣、蔡大清、徐玉香、金正国提供担保;兰溪金龙装饰工艺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华市兰溪经济开发区兰厚路北侧(现为龙昌路3号)工业厂房提供抵押,土地面积9962.7㎡,建筑面积9571.3㎡,土地类型为工业出让用地,最高额抵押金额为1507万元。金国英名下位于金华兰溪市兰江街道上园路318号金报尊园20幢101室的住宅提供抵押,建筑面积274.11㎡(另有层高低于2.2米附房建筑面积97.92㎡),最高额抵押金额为409万元。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资信背景等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1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5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黎倩文,赵炜

  联系电话:0571-85774601,0571-85774673

  电子邮件:liqianwen@cinda.com.cn,zhaowei7@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774695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hubo@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资产处置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6日作出(2022)浙0282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对被申请人慈溪市中洋车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现依据有关法规,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上述债务人的重整投资人。有关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投资人的要求等招募方案细节,详见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网站公告及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告,请意向投资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风险,本着风险自担的原则慎重参与。管理人联系人:钱瀚东,联系电话:13738812720。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投资人参与重整投资。 慈溪市中洋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3日

  慈溪市中洋车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杭州智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杭州智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

  遗失声明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9 2023-03-03 浙江法治报2023-03-0300008;浙江法治报2023-03-0300007;浙江法治报2023-03-0300009;浙江法治报2023-03-0300011;浙江法治报2023-03-0300010;浙江法治报2023-03-0300015;浙江法治报2023-03-0300014;浙江法治报2023-03-0300013;浙江法治报2023-03-0300012 2 2023年03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