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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案卷

赛鸽夺冠,奖金归“鸽爸”还是“鸽妈”

法院:平分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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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 邓雯婷

  两人合伙繁育的赛鸽参赛夺冠,夺冠奖金16万元该如何分配?近日,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

  赛鸽参赛夺冠,奖金该给谁

  王军与刘华都是信鸽爱好者,他们饲养的信鸽经常参加各类赛事,王军以“白鸽王子”参赛,刘华以“刘华鸽业”参赛。

  2020年3月,江苏某国际赛鸽公棚大奖赛竞赛规程对外发布,王军便将自家的种公鸽送到刘华家,与刘华家的母鸽配对繁育参赛信鸽,并编定参赛信鸽足环号。9月,刘华向赛事组织方缴纳1800元参赛费,将编定足环号的信鸽送去参赛,登记鸽主为“刘华鸽业—刘华+白鸽王子”。

  赛鸽公棚大奖赛如期举行。经过激烈角逐,信鸽最终获得决赛冠军,王军去颁奖现场领回奖杯,但奖金16万元则被刘华领走。

  事后,王军向刘华提出平分奖金,多次交涉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刘华告上法院,请求判定刘华给付王军赛鸽参赛奖金8万元;赛鸽归刘华所有,刘华给付王军赛鸽折价款1.5万元。

  刘华辩称,两人之间不存在合伙参赛,案涉赛鸽也并非属于双方共有,虽然登记鸽主为“刘华鸽业—刘华+白鸽王子”,但这是出于朋友关系免费让王军沾光扩大知名度,实际赛事中都是按自己参赛的鸽子各自付参赛费,各自领奖金。

  法院:奖金平均分配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军与刘华是合伙参加江苏某国际赛鸽公棚大奖赛。首先,案涉赛鸽参赛时登记鸽主为“刘华鸽业—刘华+白鸽王子”,其中“白鸽王子”即代表王军参加比赛,该登记能够清楚表明王军与刘华有共同合伙参加案涉比赛的意思表示,共同署名也意味着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其次,双方各自提供鸽子共同繁育行为属于就合伙参赛各自提供实物,对于繁育出案涉赛鸽的作用必不可少且同等重要,可视为共同出资。双方虽无书面合伙协议,但上述行为是认定双方构成事实上合伙关系的重要参考因素。结合双方此前共同参加其他比赛的事实,可以证明双方一贯采取的是共同繁育鸽子、共同参赛这一合伙模式。大奖赛颁奖仪式中,王军也参加颁奖并领取奖杯,领取奖杯的行为能够表明符合合伙关系中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本质特征,双方之间属于合伙参加大奖赛,对于奖金也理应由王军与刘华共同享有。

  至于案涉赛鸽,按照赛事组织方的规程,该信鸽以3万元底价对外拍卖,收入的60%归鸽主,30%归举办方,10%作为拍卖组织费用。因无人参与竞拍,刘华向赛事组织方缴纳3万元后将案涉信鸽取回,赛事组织方扣除40%费用后将剩余1.8万元返还给刘华。

  记者了解到,宿迁中院经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案涉奖金16万元由王军与刘华平均分配;赛鸽归刘华所有,刘华给付王军赛鸽折价款9000元。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

  鉴于个人合伙较为随意,为防止发生纠纷后互相争执,建议合伙人之间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等重要事项。对于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仅是基于相互信任而达成口头合伙约定的,合伙人也应在合伙期间注重保留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合伙内部具体约定的相关证据,及时厘清合伙账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免发生纠纷后影响彼此的信任与感情,还会因未能尽到举证责任而承担败诉风险。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6 赛鸽夺冠,奖金归“鸽爸”还是“鸽妈” 2023-03-03 25483482 2 2023年03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