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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NBFAMC-ZZ2023015),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附:公告清单

  单位:元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571-85283292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11月18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丁铭威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丁铭威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丁铭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丁铭威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丁铭威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丁铭威

  2023年3月6日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上列金额以法院确权为准,无生效法律文书的以债权银行与义务人签订的合同约定金额为准。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7 2023-03-06 浙江法治报2023-03-0600012;浙江法治报2023-03-0600013;浙江法治报2023-03-0600015;浙江法治报2023-03-0600014;浙江法治报2023-03-0600008;浙江法治报2023-03-0600009;浙江法治报2023-03-0600011;浙江法治报2023-03-0600010 2 2023年03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