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偷捕追悔莫及
水库偷捕追悔莫及
通讯员 金陈朋 陶晶晶
本报讯 “检察官,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做了。”日前,在泰顺县检察院检察官的耐心普法下,王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2021年10月,王某某在南浦溪码头附近玩耍时,碰到余某某(另案处理)在大量收购鳙鱼。虽然明知珊溪水库禁止捕鱼,但在金钱的诱惑下,王某某还是从网上购买了渔网,深夜驾驶皮艇先后4次前往珊溪水库撒网捕鱼,共捕捞鳙鱼504斤,均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余某某获利。今年1月,此案移送泰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明,珊溪水库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库中所养殖的鳙鱼皆为温州市公用集团珊溪水源保护分公司投放、饲养,目的是为了净化水库水质,属于国有资产,禁止他人私自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