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跳单成为被告
买房跳单成为被告
通讯员 方婧 金宇婷
本报讯 日前,温岭法院判决了一起买房“跳单”案。
方某通过房产中介人员黄某约看了一套房源。事后,黄某多次询问方某是否有继续交易的意向,方某都表示“需要考虑”“暂时不需要”。但是没多久,方某与这套房的房主吴某签订了交易价格为137万元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顺利完成交易过户手续,合同中显示的居间方为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
黄某所在的房产中介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方某的行为构成“跳单”,要求方某支付中介费。
法院经审理认定,方某借助中介人员黄某所提供的房源信息锁定交易目标之后,另行找了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无法举证在黄某提供服务之前,其现签合同的中介有向其提供过该房源信息,且现中介与方某联系磋商的时间均晚于黄某带方某看房的时间。最终,法院认为方某的行为构成“跳单”,判决方某支付给黄某中介报酬13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