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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买到过期产品,不索赔却续购
商家要不要赔?

发现“过期”的时间点很重要

  本报记者 沈艳瑜 通讯员 赵吉红 刘晓晓

  近日,蔡先生在嘉善县大云镇某超市购买了松花蛋、无铅皮蛋,食用时发现均已过了保质期,要求超市赔偿4000元。但超市认为,蔡先生是故意购买过期产品拒绝赔偿。真相究竟如何?如果顾客明知产品过期仍购买,商家该不该赔?

  大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蔡先生说,购买前并不知道松花蛋已过期,吃后有轻微拉肚子,查看保质期才发现已过期一个月。超市的经营者朱先生却说,蔡先生3天内购买了同样的产品,且该产品均放在货架底层,“虽然是我们店员疏忽,没有及时发现底层产品过期,但蔡先生买了这么多次,肯定是故意的。”

  在已有证据下,调解员分析后,蔡先生承认,第一次购买食用后就有拉肚子现象并发现产品过期,想到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的标准,就又到店里购买了3次同一批次的产品。

  像蔡先生这样的行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调解员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权益才受保护。蔡先生第一次到该超市时是消费者的身份,不知产品过期,可以依法索赔。但后面几次的故意行为,是利用经营者的疏忽变相牟利,情节严重的话还有敲诈嫌疑。蔡先生为自己贪图小利差点踩到“法律红线”后悔不已。

  对于超市经营者朱先生,调解员也作出了说明,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因超市对产品把关不严,导致蔡先生吃下过期产品身体受损,不管在法律还是情理上,朱先生都应作出赔偿。

  最终,根据食品安全法在赔付金额上的相关规定,蔡先生购买到的过期松花蛋和无铅皮蛋价格为41元,朱先生赔偿给蔡先生1000元,双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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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要不要赔?
2023-03-23 25553476 2 2023年03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