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法检出台十方面意见
“组团”服务企业发展
本报记者 许梅 张宇洲
通讯员 庄啸 张军方
本报讯 3月24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十个方面的意见举措,进一步树立“每一个案件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助力打造丽水“政府无事不扰、服务无处不在、创业浙丽最好”的营商环境品牌。
《意见》主要从强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实施包容审慎的刑事司法措施、常态化开展“挂案”清理工作等十个方面,加强司法服务保障。
比如,开展“挂案”清理工作方面,目前法检联合提前介入、协作配合、案件会商等举措扎实推进。针对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人员涉嫌刑事犯罪,丽水司法机关将依法履职,做好各自环节办案期限管控,预防产生新的“挂案”,既给合法经营企业吃下“定心丸”,也为想钻法律空子的企业敲响警钟。丽水市法检两部门还将进一步助推行政机关依法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加强行政审判,支持行政机关整顿违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严格司法审查,依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管,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
根据《意见》,丽水法院“1+8+N”人才科技司法服务保障体系搭建起司法服务保障“双招双引”战略大平台,通过建优建强人才科技保障法庭、全面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等,助力绿水青山成为人才成就梦想的创新高地。丽水法院、检察院还将进一步整合法检现有数字化司法服务手段,充分发挥“共享法庭”、检察助企观察点、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司法公正在线”、“检企一码通”、12309检察综合服务中心等资源优势,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了解企业真实司法需求。
《意见》施行后,丽水中院、检察院将指导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坚持谦抑司法、审慎司法、善意司法理念,进一步做好助企、惠企、护企,尊商、亲商、安商、恤商的审判、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