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电缆绊倒后,损失该找谁赔偿?
宁波鄞州检方支持起诉帮助拿回赔偿
通讯员 陈佳蓉 胡婷婷
“多亏检察机关的支持和帮助,终于有人赔偿我了。”近日,史阿姨给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打去电话表示感谢。
2021年3月的一天晚上,史阿姨在一商业广场门口不慎被电缆线绊倒,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髌骨骨折等”。史阿姨认为自己的摔倒与相关责任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关,于是就本次事故相关损失向该广场管理方某管理公司提出赔偿。某管理公司表示其将场地租赁给某文化公司,某文化公司又提出事发时已将场地租给某咨询公司,电缆线由某咨询公司为开设展厅临时铺设。
史阿姨多次奔走于各方之间,但因责任主体不明、金额协商未果等原因,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2022年7月,了解到支持起诉制度的史阿姨向鄞州区检察院求助。该院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情况,发现事发时,开展活动运营的实际是与某咨询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某传媒公司。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该院考虑到案件涉及多个诉讼主体,其法律关系需要予以举证以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建议史阿姨向法院申请追加缺漏的被告,同时申请调取事发时的监控视频,以证明其受伤经过及侵害事实。
此外,该院发现史阿姨主张的赔偿款中包含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项目,遂向其耐心解释,史阿姨已过退休年龄,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在外务工,否则一般法院对误工费不予支持,精神损失费则仅在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故法院判决的结果可能与其主张的金额存在较大差距。经过多次释法说理,史阿姨也有了一定心理准备。
之后,该院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书。近日,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某传媒公司系案涉场地活动运营者,其在案涉广场临时铺设电缆线,未在周围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史阿姨所受损害存在过错。同时,史阿姨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被绊倒前,行走速度较快,未注意观察前方地面情况,其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事故后果亦存在过错,故传媒公司对史阿姨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史阿姨损失共计6892元。史阿姨未上诉,该公司也即时履行了赔款义务。
检察官介绍说,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支持起诉的类型包括: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的;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提起诉讼确实有困难的;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证据,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等;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