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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说法

中介议价不给力

自己砍价买房还要支付中介费吗?

  通讯员 郑婉琪 李亿朝

  找中介看二手房,但中介谈不下价格,购买者自己和房东谈妥价格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还需支付中介费吗?近日,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判决徐某支付中介费。

  2022年10月,徐某经某中介服务部介绍,看中了位于江山市区的一处房屋,房东要价138万元。实地看过房后,徐某觉得房价有点高,希望中介能和房东砍一下价,再便宜8万元。

  协商过程中,房东一直表示138万元已经是底价,中介也向徐某保证,会一直劝说房东降低价格。然而几天后,中介发现,徐某已经以其妻子的名义与房东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中介认为,徐某故意绕开自己和房东签订合同以逃避中介费,于是要求徐某按成交价的1.5%支付中介费20250元。

  徐某表示,中介没有能力把价格谈低,最后还是自己出力,把价格谈到135.5万元才促成买卖合同成立,所以不应当给中介费。双方协商无果后,中介将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交易条件符合双方的预期、中介人提供的缔约机会、委托人自身的努力等都是房屋买卖合同最终订立的重要原因,而促成合同成立不等于要求中介服务是合同成立的全部原因,只要中介服务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共同原因之一,就可以认定中介人促成了合同成立。

  本案中,尽管是徐某自己与房东协商好价格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中介从未放弃过居间工作,双方签订的中介合同并未终止。此外,涉案房屋是中介提供给被告的房源,这也是徐某与房东得以最终订立合同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徐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中介费,考虑到本地中介服务费用一般是房屋成交价的1%至1.5%,原告后续没有提供协助办理过户、主持房屋交付等中介服务内容,以及成交价格系徐某自行谈妥等因素,法院判决徐某支付9000元中介费。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3 自己砍价买房还要支付中介费吗? 2023-03-28 25569877 2 2023年03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