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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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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催告人:温州市龙湾海滨富达鞋面加工厂

  经营人:杨祥富(身份证号码:422802********5012)

  本机关于2022年6月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温龙人社监理字〔2022〕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足额支付员工梅耀静、杨再英等10人2021年5月份及2021年12月份至2021年11月份工资共计104455元,并加付赔偿金52227.5元(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龙人社监理强催字〔2023〕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7-86920261,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被催告人:温州市龙湾海滨富达鞋面加工厂

  经营人:杨祥富(身份证号码:422802********5012)

  本机关于2022年6月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人社监罚字〔2022〕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10000元。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3.缴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湾支行,执法单位编码:200100。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龙人社监罚强催字〔2023〕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7-86920261,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孙佳丽遗失公证员助理证,证号3301251,声明作废。

  2023年3月28日

  遗失声明

  顾松泉遗失公证员执业证书一本(执业证号111061119970202),公证机构:浙江省长兴县公证处,特声明作废。

  陈芳芳遗失公证员执业证书一本(执业证号111061219920203),公证机构:浙江省长兴县公证处,特声明作废。

  唐均斐遗失公证员执业证一本(执业证号111061219870485),公证机构:浙江省湖州市华信公证处(原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公证处),特声明作废。 2023年3月28日

  遗失声明

  兹有宁波海警局于2022年4月20日在宁波象山南田岛以东海域查获智衡11船,船籍港为江苏连云港,该船货舱内装有运载的铁块1258.88吨,目前无法联系智衡11船所载铁块的实际所有人。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外塘路402号宁波海警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574-27688998

  宁波海警局

  2023年3月28日

  无主财物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平安银行 0571-87832909  浙商资产 0579-8917286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0 2023-03-28 浙江法治报2023-03-2800010;浙江法治报2023-03-2800009;浙江法治报2023-03-2800016;浙江法治报2023-03-2800014;浙江法治报2023-03-2800015;浙江法治报2023-03-2800013;浙江法治报2023-03-2800012;浙江法治报2023-03-2800011;浙江法治报2023-03-2800018;浙江法治报2023-03-2800017;浙江法治报2023-03-2800021;浙江法治报2023-03-2800019;浙江法治报2023-03-2800020;浙江法治报2023-03-2800022 2 2023年03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