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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债务人朱凤祥、朱小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02)预055、(2002)预056],并于2023年3月17日将合同中约定的应支付给你公司的剩余购房款人民币陆万元整、人民币柒万元整提存于我处。请你公司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我处领取提存标的物。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公证处
2023年4月6日
提存通知书
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公司与长兴新视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已将与你公司签订的GZ2023004号《合同书》下的两笔债权,西安市铸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西安维真视界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兴新视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共计2214934.49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壹万肆仟玖佰叁拾肆元肆角玖分)依法全部转让给浙江国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本债权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特此通知!
浙江国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债权转让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浙江国宇工贸有限公司等两户债权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浙江国宇工贸有限公司等两户债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截至2022年11月20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5,198.8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710.08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22年11月20日,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但有法院判决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 截至基准日2022年11月20日前,该两户债权已回收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不转让买受人。
处置方式:通过360pai资产处置平台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资产包中每户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录360pai资产处置平台(https://www.360pai.com/)\长城公司网站(http://www.gwamcc.com/)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担保)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竞价结束止。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保证金需按360pai拍卖平台相关要求在正式竞价开始前完成支付。
竞价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10时至2023年4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起拍价2600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本公告发布有效期限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活动的举报。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楼经理 联系电话:0571-85167863
联系人:蒋经理 联系电话:0571-87067795
联系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8楼
邮政编码:310006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石经理
联系电话:0571-873837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4月6日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平阳启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乐清市金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平阳启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处置基准日2023年1月31日,乐清市金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782.47万元(具体详细信息见附表)。该户债权依法通过淘宝竞价方式转让给平阳启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平阳启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平阳启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市卓立优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BW42212299),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温州市卓立优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市卓立优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温州市卓立优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温州市卓立优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788855816
温州市卓立优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785558559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市卓立优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3月29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温州市卓立优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单位:人民币元
标的债权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基准日【2023】年【3】月【9】日,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3】月【9】日,具体情况见下表:
根据国家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创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BC11812911B3282),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创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创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创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创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7-88855815
杭州创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电话:13738070799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创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4月6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