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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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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人民法院根据徐炳成、柳子书的申请,于2023年3月20日裁定受理兰溪市信安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超市)、第三人周亭山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30日指定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信安超市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5月22日前向清算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李渔路1018号环球商务大厦A座二楼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何攀毅1595796167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信安超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或交付财产。

  兰溪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5月30日15:00时在第七法庭召开信安超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兰溪市信安超市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4月7日

  兰溪市信安超市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2023-04-07 浙江法治报2023-04-0700012;浙江法治报2023-04-0700011 2 2023年04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