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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新岸

  胡冰炎、梁其超:

  依据债权转让方沈星球与债权受让方沈巧琦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2018)浙1004民初7169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权人沈星球对债务人胡冰炎(身份证号码:33250119861118002X)、梁其超(身份证号码:370126198909285212)享有的债权以及其他全部权利转让给沈巧琦。现公告要求上述债务人或债务人的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沈巧琦履行债权下还本付息的义务。(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特此公告!

  受让方联系方式:沈巧琦,18869957333。

  通知人:沈星球 2023年4月7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根据转让人台州市路桥民间融资规范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与受让人罗倩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人将其对蒋小辉、高君霞享有的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2022)浙1004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罗倩。

  二、转让人将其对朱俊杰享有的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2021)浙1004民初439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罗倩。

  三、转让人将其对陈志敏享有的合同编号为台民借字第202101037号《匹配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台民最抵字第20210103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罗倩。

  见报之日起,上述债务人应向转让人台州市路桥民间融资规范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履行的债务改为向受让人罗倩履行。

  台州市路桥民间融资规范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债权转让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盛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2023年4月3日与浙江盛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主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等)已依法转让给浙江盛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盛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浙江盛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盛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盛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标的债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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