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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江山四季青商贸城的招租公告

  为加强抵债资产物业的运营管理,我分公司拟对抵债资产物业进行公开招租,由承租方负责抵债资产物业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二、招租情况

  (一)招租物业情况

  1.物业类型:商业(商场)

  2.物业名称:江山四季青商贸城A、B、C、E、F、G区

  3.物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虎山街道东岳路489号

  4.物业面积:61,023.82㎡

  (二)承租方工作责任

  承租人需负责商城内物业移交、物业管理、商户协议签订、租金及物业费收取、运营维护、招商推广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中标企业与我分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中标企业将向我分公司支付承租商城的租金(具体商城管理方案、租金金额、支付期限将结合分公司管理需求,应标企业方案及报价另行确定)。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1.应标企业须具备一定的物业管理能力;

  2.应标企业须派驻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3.应标企业须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维护商城的稳定发展。

  应标企业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诺函、商城管理方案(含租金报价)等资料。应标企业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虚假情况,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二)报名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五楼

  (三)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0571-86011927;

  邱经理,联系电话:0571-86994787。

  五、招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我分公司进行评标议标后,择优选用。根据招租结果,与中标企业签订租赁协议。

  六、其他事项

  1.有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日。

  2.我分公司对以上招租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571-8716317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招租管理实际情况以租赁协议为准。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4月12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力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力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力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力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力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力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9-89172849

  杭州力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557515005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力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11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杭州力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单位:人民币/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徐浩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通过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徐浩。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徐浩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徐浩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徐浩

  2023年4月12日

  联合公告清单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在公告之日起向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注:1.以上本金、利息的基准日为2023年2月28日,本金利息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情况以担保人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联系电话:0570-2819312、0571-87837984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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