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和前妻赌气,男子伙同他人“系列”造假
法院对虚假证据开展调查,作出司法处罚决定
通讯员 阮佳志
本报讯 严女士与李先生本是一对夫妻。双方离婚后,严女士以李先生未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将其诉至宁波市鄞州区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为对抗原告严女士的诉请,被告李先生联合第三人张某作出了种种不诚信诉讼行为。在查明真相后,近日,鄞州法院分别对李先生和张某作出罚款5万元、2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
严女士与李先生的离婚协议约定,二人共有的一套房产归严女士所有,李先生应在离婚后1个月内将屋内物品搬离。但是,李先生并没有如约腾退。被前妻诉至法院后,李先生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辩称涉案房屋在离婚前已出租给第三人张某,租期为20年。他说,张某已一次性支付20年的租金20万元,“这笔钱已用于为严女士购买车辆”。为证明自己所述,李先生还附上了与张某的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此外,李先生还说,他早已从房屋搬出他的物品,现屋内均是张某的私人物品。
对于李先生说的这些情况,严女士非常气愤,“都是假的”,她说。
在李先生和张某长时间不配合法官调查的情况下,鄞州法院依职权调取了张某的账户流水,发现其与李先生存在款项往来。在所谓的20万“租金”支付的前一日,李先生有一笔20万元的款项打入张某的账户。
此外,鄞州法院依职权调取房屋所在小区车辆出入记录和小区监控,发现李先生的车辆在诉讼期间多次出入小区,且在某日从案涉房屋来回十几趟搬出大量物品,和其此前陈述的房屋中早已无其个人物品不符。
第二次开庭时,面对证据,李先生这才坦白:他与严女士离婚后双方矛盾激化,因此想给前妻制造点麻烦,“和她赌气”。正好听说张某在找地方放东西,他便提出“我可以提供场地,不收租金,但要签一份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内容由李先生拟定,落款时间他故意写成离婚前的日期,租金则是根据双方已有的资金拆借记录倒套。张某在协议上签字后,这份伪造的租赁协议就出炉了。
另外,根据离婚协议约定,李先生应向其名下还贷账户每月还款5万,总计45万元,以供严女士提前归还房贷。但李先生打款并截图后又将钱取出,制造履约假象。在法官要求限期答复账户取款问题的情况下,他继续隐瞒取款事实,一次性补打入账户30余万元,再截取网银账户余额图片提交法院。鄞州法院依职权调取还贷账户流水后,以上情况一目了然。
除了李先生,第三人张某也持续造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明知房屋租赁合同内容虚假且损害严女士利益,在鄞州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拒不到庭,并多次拒不回答法官电话询问;在法院明确要对虚假证据开展调查的情况下,张某仍作出其确向李先生租房、已支付租金及水电费的虚假陈述,对于细节问题更是拒不回答,严重妨害了诉讼进程与司法秩序。
在法院依职权调查后,迫于压力,李先生与张某才先后交代实情。两人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已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鄞州法院对他们作出司法处罚决定。两人已按期缴纳了罚款。
目前,李先生已配合严女士完成了案涉房屋过户手续,并腾退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