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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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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玲遗失警官证,身份证号332525198707126723,警号3320217,声明作废

  柳玲

  2023年4月14日

  遗失声明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浙江冠新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万洲电气有限公司、浙江民科机械有限公司、温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浙江腾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收购的浙江冠新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万洲电气有限公司、浙江民科机械有限公司、温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浙江腾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债权情况: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23年3月31日,转让标的债权本金总额人民币6125.16万元、相应利息罚息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其中:截至基准日的利息总额为人民币6970.91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3年4月14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该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刘操、章立     联系电话:18814864856、18668067771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   邮政编码:310000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 (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狄先生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3年4月6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10,386.45万元,其中本金为10,329.24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23年4月6日,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但有法院判决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涉及破产的,以管理人认定的金额为准)。债务人位于绍兴市,该户债权由长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志樟、丁雯提供保证担保,抵押物为:1、债务人名下位于宁波市江东区潜龙路81、83号波特曼大酒店商铺,建筑面积合计400.16平方米;2、债务人名下位于桐乡市梧桐街道银座广场景雅路27-41号、43-49号、55号独立商铺,商铺面积合计2993.19平方米;3、债务人名下位于上海市闸北区彭浦镇场中路2600弄幸福第一公寓1号201-206室、301-303室,建筑面积合计793.53平方米;4、债务人名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1号5层,建筑面积合计1931.72平方米;5、债务人名下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江南东路20、22号星泰宾馆,建筑面积12140.02平方米;6、名下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97号世纪商务大楼1504-1512室,建筑面积合计770.95平方米。(其中抵押物1-5已经管理人拍卖,拍卖款目前待管理人分配)。质押物为债务人名下存于建行之江支行的10万元存单质押。

  欲了解该债权详细信息请投资者登录长城公司对外网站查询(http://www.gwamcc.com)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截至基准日2023年4月6日前,该债权已回收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不转让买受人。

  交易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实际转让以最终竞价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1-85167876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067795

  通讯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5楼

  邮政编码:310006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3837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4月14日

  浙江帝尔神服饰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告如下:

  浙江帝尔神服饰有限公司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根据《分配方案》,第三次分配的财产总额为1291771.07元,扣除破产费用合计106001元后,本次分配财产总额1185770.07元。其中税款债权金额8466.31元,可分配金额8466.31元;普通债权金额为 68612242.95元,可分配额为1177303.76元。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

  需提请全体债权人特别注意的是,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破产财产分配款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8条之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浙江帝尔神服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4月14日

  公  告

  新海薄板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1年12月13日新海薄板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新海薄板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缙云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3日作出(2021)浙1122破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新海薄板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现对破产财产实施分配。

  根据《新海薄板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新海薄板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分配,确定于2023年5月3日实施,本次财产分配确定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83781.51元,其中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元,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元,税务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94387.98元,分配金额为118875.23元,普通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074646819.97元,分配金额为人民币0.00元,上述债权均以货币方式清偿。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内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新海薄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14日

  公告

  关于解除与杭州艾姆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服务商合作关系的声明

  经协商一致,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与杭州艾姆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解除特许服务商合作关系。

  自2023年3月31日起,杭州艾姆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任何业务活动中将不得再继续使用浙商资产LOGO、名称、字号、其他标识等,其一切业务行为及法律责任均由杭州艾姆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承担,与浙商资产无涉。

  特此声明。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遗失声明

  张春霞住院发票遗失(33060220),特此申明。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2023-04-14 浙江法治报2023-04-1400011;浙江法治报2023-04-1400010;浙江法治报2023-04-1400021;浙江法治报2023-04-1400022;浙江法治报2023-04-1400024;浙江法治报2023-04-1400023;浙江法治报2023-04-1400019;浙江法治报2023-04-1400020;浙江法治报2023-04-1400018;浙江法治报2023-04-1400017;浙江法治报2023-04-1400016;浙江法治报2023-04-1400015;浙江法治报2023-04-1400013;浙江法治报2023-04-1400014;浙江法治报2023-04-1400009;浙江法治报2023-04-1400012 2 2023年04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