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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走残疾儿子3万元补助金 还挂失孩子社保卡

面对前夫自私之举 女子勇敢求助检方维权

  通讯员 林莉 卢艳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本报讯 “谢谢检察机关。我会带着孩子好好生活,将他抚养长大。”近日,当龙泉市检察院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后,李女士当即打电话表示感谢。

  去年8月9日,一名母亲带着孩子来到龙泉市检察院求助。检察官接待后,一眼认出她是曾经申请过抚养费执行监督的当事人李女士。李女士2019年和前夫吴某某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子小吴,而大女儿则由吴某某抚养。离婚后,李女士曾因与前夫的抚养费纠纷向龙泉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检察院帮她要回了抚养费。“这次,他取走了我儿子的补助款,还把社保卡挂失让我取不了钱。”李女士哭诉道。

  原来,小吴是智力残疾三级儿童,民政局和残疾人联合会每月会将补助款1300余元汇至小吴的社保账户。但在李女士母子申请抚养费执行监督之前,小吴的社保卡一直在吴某某处,直到2021年底执行抚养费时才归还至李女士处。“当时社保卡还给我的时候已经没钱了,后来每个月打进来我才有钱取。但前几天我发现取不了了,一问才知道被吴某某在2022年7月挂失了。”李女士只能再次向检察机关求助。

  随后,检察官多次联系吴某某了解情况,但吴某某拒不承认。检察院遂向银行发送《协助查询金融财产通知书》,调取吴某某名下账户及2019年1月至今的所有交易明细,通过对300余条交易明细逐笔核对发现,吴某某在2021年的4月28日、5月31日、7月7日、7月16日曾通过柜面领取小吴社保卡中的钱款,且有人脸照片和签字材料印证。可以证实,小吴的补助款确实为吴某某取走。

  同时,银行留存的书面材料也显示,2022年7月11日吴某某本人携带记有小吴姓名的户口本前往银行申请挂失小吴的社保卡,但尚未有取钱情况。

  通过核算银行流水和小吴每月的补助金数额,检察院得出吴某某在持有小吴社保卡期间代领补助款32700元,并产生4元手续费,代领后并未将钱款交由李女士保管或用于小吴的生活开支。

  “小吴的残疾补助金是政府给予其个人的保障,却被父亲代领,他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属于弱势群体,法律知识有限,提起诉讼确有困难,因此我们决定支持起诉。”龙泉市检察院检察官雷晓晓说。

  2022年9月15日,检察院对李女士诉吴某某要求返还儿子小吴残疾补助等补贴纠纷案件支持起诉。9月27日,法院公开审理,吴某某到庭答辩,承认款项确系本人领走,用于支付小吴姐姐大学费用。法院认为,残疾人经济补助款系国家为保障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的生活,给予的特殊经济补助,具有人身专属性,吴某某与李女士离婚后,经济上相互独立,且小吴跟随母亲李女士生活,小吴的财产不应由吴某某保管,判决吴某某返还小吴32704元。

  案件结束后,检察官仍牵挂着小吴。他们走访了解到,小吴和母亲生活艰难,李女士因为要照顾小吴,且经常要带小吴去医院就诊,无法维持稳定工作,只能打零工谋生。为此,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李女士母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1万元,以缓解小吴家庭困难并鼓励李女士积极乐观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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