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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浙商银温资转字2022第00003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权利、抵押权、质押权等)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商务区CBD片区17-05地块西北侧

  联系人:裘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6730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

  联系人:赵瑜 联系电话:13867468924

  注:本公告资产清单列示贷款本息余额截至2022年9月21日,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4月17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签订日期:2023年3月27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浦发银行联系电话:0571-87366170

  浙商资管联系电话:1585790006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1月9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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