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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拟面向社会投资者公开转让所持有的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6.1962%股权。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5日,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法定代表人喻波,企业主营金属镁、兰炭、硅铁生产销售,注册资本26.86亿元。请各有意向参与上述股权转让活动的投资者于2023年4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行。
联系地址:杭州市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2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正 0571-8723472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23年4月19日
股权转让公告
兹有2022年1月7日22时16分,13506艇在珞珈山附近海域巡逻时发现船名号为“济达”的油船行迹可疑,遂登临检查。经查发现该船船身船名号显示为“济达”船上共5人,该船装载成品油约100吨,船上负责人无法出示所载成品油相关手续,涉嫌走私,目前该船被舟山海警局依法扣押。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351号舟山海警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按无主财物处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80-6391106。
舟山海警局
2023年4月19日
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2022年9月22日16时,海警13509艇在岱山北部海域查获一艘船名号为“开平89”的钢制货船,船上船员10名,冷链集装箱30个,船员无法出示任何相关合法手续;9月23日15时,执法人员全面登检开箱检查,发现集装箱内存放有大量牛肚、牛腩等冻品,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目前该船被舟山海警局依法扣押。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351号舟山海警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按无主财物处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80-6391106。 舟山海警局
2023年4月19日
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2022年9月7日08时00分舟山海警局接宁波北仑海事处移送案件称:2022年8月26日1030时,宁波北仑海事处在宁波舟山港区查处一艘名为“浙岱66375”船。经检查发现,该轮为舟山籍干货船,总吨292吨,船上装运货物为约200吨的涉外冻品(冻牛肚),涉嫌走私,目前该船被舟山海警局依法扣押。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351号舟山海警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按无主财物处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80-6391106。 舟山海警局
2023年4月19日
无主财物公告
吴锦平与王小刚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吴锦平与王小刚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吴锦平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王小刚。吴锦平与王小刚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王小刚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小刚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吴锦平 王小刚 2023年4月19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账面欠息余额等的暂估值,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受让方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一审判决案号:(2017)浙0782民初16627号、二审判决案号:(2018)浙07民终2614号;执行案号:(2018)浙0782执13102号】。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浙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浙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浙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浙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浙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9-89172808
浙泰资产联系电话:15258996196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浙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与李红达成的转让安排,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将对其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以及担保合同下的合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李红,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包括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李红作为上述债务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李红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合部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包括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由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李红 2023年4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曾昆、蔡俊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曾昆已将其对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等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蔡俊。上述债权经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确认本金为8100000元,利息为2430000元,合计10530000元均确认为普通债权,实际债权数额(本金、利息等)及债权性质均以相关法律规定及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确定为准。
曾昆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蔡俊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联合公告要求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蔡俊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及承担有关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15068232228
曾昆 蔡俊 2023年4月19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