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司法建议促进家装行业“自治”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龚国新
本报讯 “依法经营,不违法乱纪,货真价实,不掺杂使假,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龙港某家具广场管理人向全体入驻商户发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倡议。这场家装行业的“安心装”行动,缘起于龙港法院的一则司法建议。
前不久,龙港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维权纠纷。家住龙港的余先生在龙港某家具广场的T品牌门店购买了2个浴室柜,然而,到货后他却发现并不是T品牌产品,“我看箱子上标识的品牌不对,就知道自己被骗了”。余先生多次要求门店退货,但门店认为,该商品能获得T品牌认可进卖场,而且余先生当时也并未明确表明要购买T品牌产品,“这怎么算欺诈?不能退货”。余先生遂向龙港法院提起消费维权诉讼。
龙港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0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1条等规定,住宅装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装修材料时,依法应当在书面合同中载明材料的名称、品牌等信息。因被告未依法写明产品品牌等信息,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不成立。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货款8800元,原告也应当返还2台浴室柜。宣判后,双方均依照判决履行了义务。
案件审结后,龙港法院又对近几年办理的涉家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涉案商户均未在销售单中写明商品品牌等依法应当告知的信息,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同时,法院在市场调查中也发现,家装商户在取得大品牌销售资质后,又取得其他品牌授权,采取多种品牌“掺卖”的现象较为普遍,这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解,进而引发矛盾纠纷。
办理一个案件仅是“治已病”,规范一个行业才是“治未病”。为促进家装企业规范经营、源头治理行业乱象,龙港法院向市监局发出司法建议,包括推广示范合同文本、定期开展检查抽查、组织专项普法活动等建议内容。
收到司法建议后,龙港市监局迅速作出回复,立即联系行业主管部门、商场管理单位,加大对家装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作用。
很快,“安心装”行动如火如荼开启。龙港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计划,深入推进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和法治宣传教育等,促进市场规范经营。当地还设立了一个诚信基金,当不规范经营行为引起纠纷,优先通过诚信基金进行赔付。
与此同时,龙港法院及时跟进指导,走访部分家装市场,发现部分商户已在门店内清晰标明不同商品品牌,并在签订合同时写明品牌等信息。至此,司法建议“落地有声”。